“社会保护”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确立的“六大保护” 之一。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、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。国家鼓励、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,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。
本期【儿童主任知多少】专栏,围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中的“社会保护”,整理了3道“小考验”。参与答题即可get实用护童知识,下次遇到身边需要帮助的孩子,助你从容应对,伸出援手~
1.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( )未成年人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A.十周岁
B.十二周岁
C.十六周岁
D.十八周岁
2.国家鼓励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,设立( ),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、社会实践、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。
A. 青少年实训基地
B. 未成年人开放日
C. 青少年研学营地
D. 儿童活动中心
3.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,应当向( )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、虐待、拐卖、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;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,不得录用。
A.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
B.人民法院、司法局
C.教育局、民政局
D.市场监管局、人社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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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你是全对拿满分的“护童王者”,还是刚入门还在查法条的“青铜萌新”,我们都在把儿童权益从纸面条文变为牵挂责任。基层儿童主任每天都在用行动书写着“标准答案”。如果你也被他们暖到,或者想了解更多保护知识,请持续关注【儿童主任知多少】栏目,下期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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